注意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注意: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间在次年的1-3月份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间为次年的3-6月份
专项附加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
- 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子女教育
- 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 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 子女的境内和境外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学历教育)。(高等教育含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等学历教育)
- 拥有义务教育学籍的特殊教育(如聋哑学校)。
继续教育
- 每月400元;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3600元
-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 个人接受境内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参加教育部认可学籍的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教育)。
- 境内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教育。
- 纳税人接受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列明的(如焊工、游泳救生员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纳税人接受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列明的(如CPA、TA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注意:不包括纳税人父母的医药费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
- 每月1000元。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计算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20年)。
住房租金
- 按照地区,1500,1100,800不等
-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租房的。
-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
- 每月总计3000元(不是每人)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 范围不包括:赡养的其他关系人(如岳父母、公婆等)。
税率
综合所得(按年)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减除6万元及专项扣除等)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36,000元 | 3% | 0 |
2 | 36,000元–144,000元 | 10% | 2,520 |
3 | 144,000元–300,000元 | 20% | 16,920 |
4 | 300,000元–420,000元 | 25% | 31,920 |
5 | 420,000元–660,000元 | 30% | 52,920 |
6 | 660,000元–960,000元 | 35% | 85,920 |
7 | >960,000元 | 45% | 181,920 |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按月或按次)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5000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80% 稿酬所得=收入额✖️80%✖️70%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3,000元 | 3% | 0 |
2 | 3,000元–12,000元 | 10% | 210 |
3 | 12,000元–25,000元 | 20% | 1,410 |
4 | 25,000元–35,000元 | 25% | 2,660 |
5 | 35,000元–55,000元 | 30% | 4,410 |
6 | 55,000元–80,000元 | 35% | 7,160 |
7 | >80,000元 | 45% | 15,160 |
经营所得(按年)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生产经营所得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30,000元 | 5% | 0 |
2 | 30,000元–90,000元 | 10% | 1,500 |
3 | 90,000元–300,000元 | 20% | 10,500 |
4 | 300,000元–500,000元 | 30% | 40,500 |
5 | >500,000元 | 35% | 65,500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全年一次性奖金
如果并入综合所得,则用综合所得税率计算
级数 | 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元)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3,000 | 3% | 0 |
2 | 3,000–12,000 | 10% | 210 |
3 | 12,000–25,000 | 20% | 1,410 |
4 | 25,000–35,000 | 25% | 2,660 |
5 | 35,000–55,000 | 30% | 4,410 |
6 | 55,000–80,000 | 35% | 7,160 |
7 | >80,000 | 45% | 15,160 |
计算
- 作者:Runos
- 链接:https://blog.122050.xyz//study/2025/11/05/2a233ba0-ac2f-800a-affb-ec50e33c0f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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